無詞性
協奏曲(concerto)一詞源自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賽,協奏曲也就是兩種因素既競爭又協作的意思。協奏曲(concerto)最早是作為一種聲樂體裁出現的,十六世紀指義大利的一種有樂器伴奏的聲樂曲。十七世紀後半期起,指一件或幾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隊競奏的器樂套曲。巴羅克時期形成的由幾件獨奏樂器組成一組與樂隊競奏者稱為大協奏曲。古典樂派時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鋼琴、大提琴等一件樂器與樂隊競奏的控協奏曲稱“獨奏協奏曲”。海頓、莫紮特、貝多芬以及浪漫樂派的許多作曲家均作有大量的獨奏協奏曲作品。
另有兩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複協奏曲(或和雙重協奏曲)、三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三重協奏曲,單樂章的小協奏曲,樂隊與樂隊競奏的控化的大協奏曲等。控化的協奏曲多用三樂章的套曲曲式構成: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的快板,第二樂章慢板,第三樂章快板。
第一樂章,一般為該協奏曲的本調性:比如G大調協奏曲,則第一樂章必建立在G大調上。第二樂章,為比該協奏曲本調性高一個純四度的調性:比如G大調協奏曲,第二樂章則建立在C大調之上。第三樂章,一般會回歸原調性,但在其中間會進行一個小三度的轉調:海頓《Oboe Concerto in C Major》第三樂章,由C大調轉bE大調。
古典樂派及浪漫樂派的部分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多採用雙重呈示部,先由管弦樂隊演奏第一個呈示部,之後獨奏樂器加入演奏,隨後由獨奏樂器為主演奏另一個內容不完全一樣的第二個呈示部。除此外,在第一樂章和第三樂章再現部結束、結尾開始前的主和絃第二轉位和絃後安插由獨奏樂器演奏的華彩樂段,並用屬和絃上長時值的顫音過渡至管弦樂合奏的結尾。